读者违规行为处理

  本馆藏书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确保书刊的正常流通,同时适应以人文精神治校,倡导和谐、民主、尊重师生权益的理念,尽量保证读者入馆读书的权利,特制定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如下——

逾期还书

  读者应在本馆规定的最迟应还期之前归还所借图书;若逾期还书,需交纳违约金(0.10元/册天,最高不超过20元/册)。

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

  读者若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污损、剪割、撕毁、拆散等,致使该书刊难以经加工修复),应以版本相同的书刊或经本馆认可的该书刊新版本赔偿(已损毁书刊归该读者所有),且需另付加工费(10元/册)。否则,需按下列情形折付赔偿金(每册最低赔偿不低于30元,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每册折付赔偿金不低于500元):

  赔偿方式有自购书刊、支付赔款两种,读者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赔偿。不同赔偿方式的要求分别如下:

  (一)自购书刊

  1. 读者须保证所购书刊为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书刊名、作者、出版社、版次、出版时间等与原书刊完全相同),并另付书刊加工费每册10元。图书馆不接受任何非正版书刊,以及任何有污损、涂划的旧书或影印本。
  2. 学位论文等非正式出版物,应在符合著作权法的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3. 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的,需补齐差价部分,并另支付精装装订费每册20元。平装本价格无法确定的,差价部分按图书馆原藏精装本价格的20%计算。

  (二)支付赔款

  1. 赔款最低限额:一般图书每册不低于30元,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每册不低于500元。
  2. 单卷本图书:复本量(即馆藏内该书刊的册数)大于等于3册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复本量少于3册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
  3. 多卷本图书:按图书原价的4倍赔偿。
  4. 报刊:按原价的4倍赔偿。
  5. 书刊被污染,无需进行修复的,按《深圳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办法》给予违规记分;产生污渍、异味或皱褶变形,可以进行修复的,按书价的50%赔偿修补费用,最低为每册15元;无法修复的,按深圳大学图书馆馆藏文献逾期归还、损坏、遗失处理办法第六条赔偿。
  6. 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等,可以进行修复的,按书价的50%赔偿修补费用,最低为每册15元;无法修复的,按深圳大学图书馆馆藏文献逾期归还、损坏、遗失处理办法第六条赔偿。
  7. 损毁书刊的磁条、条形码、书标、电子标签、馆藏章的,赔付图书加工费,每册10元。人为损毁或裁割书刊的,按深圳大学图书馆馆藏文献逾期归还、损坏、遗失处理办法第七条处理。

  读者自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且无损毁的,可将原书刊归还图书馆,并凭赔偿收据索回所赔款项。逾期办理的,收取违约金每册10元。

  综上,提请读者注意——

  图书(特别是各种画册)借出前,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请告知本馆工作人员以加盖缺损印章。若归还时发现图书有缺损且未经盖章确认者,由读者承担责任。

其他过失行为

  对于校内读者的其他过失行为,本馆除加以制止外,将对其实行先记分、后处理的办法。具体为:

  (一)读者过失记分表

违规行为 单项过失分数
不合作行为 1
饮食(茶水、矿泉水除外) 2
使用手机或呼机(楼梯间除外) 2
留置室内的手机或呼机发出铃声 2
未办理外借手续即携书出馆 2(两次以内不与其他项合计分数)
不当使用计算机或终端 2
违规使用电源插座 2
蓄意藏匿书刊于不匹配架位 2
私藏阅览室图书于非排架架位 2
个人物品过夜存放于储物柜或阅览室 2
个人物品无正当理由滞留占用阅览座位 2
将读者证借予他人或借用他人读者证 3
轻度涂划书刊资料 5
吸烟(吸烟室除外) 8
企图偷窃书刊或其他物品 18

  (二)处理方式

记分累计 处理方式
5-8 暂停借书等权限2周
9-11 暂停借书等权限1个月
12-14 暂停借书等权限2个月,并报告所在学院
15-17 暂停借书等权限3个月,并报告所在学院
18及以上 暂停借书等权限3个月,并报告所在学院、学生处及保卫处考虑治安或行政处罚
特别说明

  任何处罚均为手段,目的是保证本馆有良好、温馨的读书环境,保证馆内书刊资料及其他财产的安全。若读者存在违规行为,本馆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出示读者证(或学生证),指出违规项目并进行登记;违规读者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后即可领回证件。本馆保留在一定期限后清空所有记录的权利。揭发或抓获损毁、偷窃书刊者,本馆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予以保密。

 

(本页更新于2020年9月)
移动设备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