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存包柜管理办法

(暂行)

  电子存包柜是供读者临时存物的设施。图书馆仅提供免费存物服务,不负物品保管责任。为规范电子存包柜的管理和使用,图书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存放物品范围

  1. 电子存包柜所存物品,仅限于书本、文具等。
  2. 严禁存放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
  3. 严禁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电子产品、生活用品、食品、液体以及各种危险品。

  第二条 使用和操作说明

  1. 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资源发现-电子存包柜”查询使用情况。
  2. 按照操作说明使用电子存包柜。因不正确操作造成的物品丢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3. 一人一箱(格),不得多占。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第三条 物品清理

  1. 定期清理:每月1日零时清理。重点清理连续十天占用固定存包箱(格)且未取出的物品,必要时对全部存包箱(格)予以清理。
  2. 不定期清理:根据需要,图书馆可不定期清理电子存包柜并提前发布通知。
  3. 清理物品处理:清理出来的物品将保留7天,保留期内读者可在存包柜所在馆门卫处认领。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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