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规定

  1. 持有读者证(开通了图书馆功能的校园卡,下同)的读者可进入中外文图书室自行查寻图书。
  2. 挑选图书时,从架上取出又无需借阅的图书请勿自行归架,可置于各书室门口的书车或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3. 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严禁携带出馆,仅限室内阅览的书刊严禁携带出室。
  4. 需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到粤海校区北馆、南馆或丽湖校区中央图书馆的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借还书处,将读者证及需借阅的图书交予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将出借图书按程序处理完毕,外借手续即告办妥。读者也可凭读者证及其查询密码在自助借书机上完成自助借书。
  5. 读者须凭本人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借,但可由他人代还。
  6. 图书(特别是各种画册)借出前,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请告知本馆工作人员以加盖缺损印章。若归还时发现图书有缺损且未经盖章确认者,由读者承担责任。
  7. 除中外文图书、部分港台版图书及部分非书资料外,其它藏品一律不予外借。
  8. 办理外借手续时,若遇图书有破损、永磁或电脑拒借等情况致不能外借时,恕暂不外借。

 

(本页更新于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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