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图书馆保护著作权复印条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本馆所提供的读者复印服务必须本着尊重任何个人、社会团体或机构享有的著作权,严禁整本复印馆藏印本文献。
  2. 本馆只提供出于学习、研究或欣赏等非盈利性教育目的的复印。对馆藏图书、期刊、学术论文等印本文献进行复印时,单册文献复印量不得超过其篇幅的三分之一。
  3. 馆藏印本文献只提供馆内复印。
  4. 港台图书一般不允许复印。
  5. 内部资料的复印须经馆长批准,严禁私自复印。

 

(本页更新于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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