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借、预约与预借

  读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以查询本人借书、预约、推荐购书情况,并可在线续借、荐购、预约、预借。

  • 续借:对所借图书进行续期。
  • 预约:预先约定其他读者所借图书,待图书归还时,通知预约者。
  • 预借:预先登记借阅要求,由馆员索书,并通知预借者。

  操作方法及相关规则如下:

续借

  在“我的图书馆 > 当前借阅情况和续借”页,若“当前借阅情况”列表中某册图书可被续借,则其前方“续借”栏内容显示为复选框,否则显示为“续满”;选中需续借图书对应的复选框,点击下方“续借”按钮即可。

  续借规则:

  1. 部分类型的读者可在线续借图书(参见“借阅权限”);
  2. 读者不能续借逾期未还的图书;
  3. 读者不能续借已被他人预约的图书;
  4. 单册图书在一个借还周期内只能被续借一次,可将最迟应还期顺延30天。
预约

  在馆藏目录检索需要借阅的图书,查看其“书目详细信息”页,若该图书、读者均符合预约规则,点击页面上方的“我要预约”按钮或下方的“提交预约请求”链接,经“统一身份认证”后,确认联系方式,提交预约需求,等候图书馆通知。预约完成后,可在“我的图书馆 > 预约图书信息”页查询相关信息,并可取消预约;若需取消预约,请在到书日期之前操作。

  预约规则:

  1. 部分类型的读者可在线预约图书(参见“借阅权限”);
  2. 按种预约图书,多卷图书的每一分卷视为一种图书;
  3. 每种图书至少已借出一册时方可预约;
  4. 每种图书同时只能被一位读者预约;
  5. 可预约的图书类型包括中文图书、外文图书;
  6. 读者不能预约本人借阅且尚未归还的图书;
  7. 预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借阅手续。已申请预约的图书被归还时,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自动发送邮件通知预约者前来取书,请确保“我的图书馆 > 个人信息”中的E-mail地址真实、有效。预约取书时间为3天(遇节假日顺延)。请注意“保留日期”,若逾期未办理借阅手续,则预约图书不予保留;
  8. 逾期未办理借阅手续或到书日期后取消预约,将被系统记录为违规,30天内违规记录达三次者,将被暂停预约权限60天;
  9. 处于超期、暂停、挂失、失效、退证、自停、毕业离校、新生入学、休学等状态的读者不能预约图书。
预借

  在馆藏目录检索需要借阅的图书,查看其“书目详细信息”页,若有可外借图书,可点击“预借登记”,经“统一身份认证”后,确认联系方式,提交预借需求,等候图书馆通知。

  如图书馆通知取书,请在约定时间内到约定地点取书。如馆员因客观原因(书库整理等)一时找不到所预借图书,也会及时回复,并可能推荐馆藏电子图书,请给予理解。

  如果你已找到或不再需要该书,请在“我的图书馆”查询预借信息并取消原有预借登记。

  预借规则:

  1. 部分类型的读者可在线预借图书(参见“借阅权限”);
  2. 读者具有可借权限时,方可办理预借登记;
  3. 读者当前对某一种书提交过预借请求并且该预借流程未完成时,不能对同一种书重复提交预借;
  4. 对图书,必须有一册可外借时,方可办理预借登记;对报刊合订本,可办理预借登记,并在馆阅览;
  5. 读者在办理预借登记时,需核实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
  6. 读者收到预借到书通知后,请务必在3天内到取书地点(见下文)办理借书手续,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三次将被取消预借资格30天。
  7. 处于超期、暂停、挂失、失效、退证、自停、毕业离校、新生入学、休学等状态的读者不能预借图书。
预约、预借服务取书地点及时间
  1. 粤海校区北馆二楼总服务台借还书处
    周一至周日:08:30~11:45;14:00~21:30
    联系电话:26532182(校内分机:82182)

     

  2. 粤海校区南馆二楼总服务台借还书处
    周一至周日:08:30~11:45;14:00~21:30
    联系电话:26534902(校内分机:84902)

     

  3. 丽湖校区中央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借还书处
    周一至周日:08:30~11:45;14:00~21:30
    联系电话:86932729(校内分机:62729)
  •  
  • 开放时间内遇有临时停电时安排规则参见临时停电开闭馆的规定
  • 寒暑假、法定公众假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下具体开放时间请留意最新公告。

 

(本页更新于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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