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第二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根据深大【2011】319号文件的通知,我校于2011年12月16日成立了深圳大学第二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文件一:关于成立深圳大学第二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深大【2011】319号)
  文件二:深圳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深大【2012】142号)

文件二

深圳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立足深圳、面向国际的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更好地满足我 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需要,加强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9条的规定,兹成立深圳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图工委”),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图工委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工委由校领导、图书馆馆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图工委设:
  (一)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二)副主任委员1名,由图书馆馆长担任。
  (三)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
  第五条 图工委下设秘书处,负责接洽、协调和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图书馆,工作人员由图书馆安排。

第三章 委员产生程序和任期

  第六条 图工委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 委员的产生程序: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教师委员;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推荐学生委员;图书馆推荐相关职能部门的委员。经图工委主任会议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八条 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九条 委员因故提前结束任期,缺位按本章程第七条增补人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工作,承担顾问和参谋职责。
  第十一条 听取并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图书购置经费使用、重要文献采购及文献剔旧等工作做出决议,参与文献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协调图书馆与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合作。
  第十三条 对全校教学科研单位资料室的建设、发展及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协调与评估。
  第十四条 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促进图书馆提高文献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帮助图书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
  第十五条 图工委每年应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或特别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深圳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图工委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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