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存包柜管理办法

(修订)

  电子存包柜可供读者临时或较长时间(一学期内)存放物品。图书馆仅提供免费存物服务,不承担物品保管责任,请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为规范电子存包柜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存放物品范围

  1. 电子存包柜仅限存放书本、文具等学习用品。
  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食品、饮料等易变质物品。
  3. 严禁存放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馆藏设备等物品。

  第二条 使用和操作说明

  1. 读者可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 - 存包柜”查询电子存包柜使用情况。
  2. 读者需按照电子存包柜操作说明规范使用,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物品丢失、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3. 一人一柜,禁止多占、抢占。电子存包柜数量有限,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第三条 物品清理

  1. 日常检查:图书馆对电子存包柜进行日常检查,对违规存放的物品、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可即时清理。
  2. 定期清理:每学期末,图书馆对全部电子存包柜予以集中清理,清理通知将提前3天公布。
  3. 不定期清理:根据需要,图书馆可对电子存包柜进行不定期清理,清理通知将提前5天公布。
  4. 清理物品处理:清理出的物品一般保留60天,保留期内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在电子存包柜所在馆门卫处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将视不同情况统一处理。

  第四条 附则

  1. 本办法于2020年10月9日制定,2026年4月8日修订并施行。
  2.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