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角的使用,维护良好的使用环境和秩序,保障读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阅览角是图书馆为师生提供电子资源阅览、信息查询、学术研究的公共服务空间,分布于汇智楼(南馆)三楼、四楼、五楼及启明楼(丽湖馆)二楼。
第三条 电子阅览角仅限本校师生使用。
第四条 电子阅览角所设座位专为上机人员使用。非上机人员,请勿占用。
第五条 电子阅览角实行“一人一机一座”,请勿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第六条 上机人员经深圳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后,即可使用计算机。下机时,须正常关机或重启计算机。
第七条 为保证资源合理利用,读者每日可免费使用计算机累计不超过4小时。
第八条 学习和观看音视频时,应佩戴耳机并将音量调至适中,避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自觉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的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可直接强制下机,并将行为者的信息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一)从事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二)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传播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浏览、下载、存储、传播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非法内容;
(四)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五)传播、下载、安装、浏览和观看盗版资源及侵权内容;
(六)擅自安装软件、修改计算机系统重要参数、删改系统配置及文件。
第十一条 电子阅览角计算机均安装有硬盘还原软件,上机人员请及时将个人文档等资料保存至U盘或云端存储,以免造成数据丢失或损毁。
第十二条 上机人员应该爱护电子阅览角设备,不得自行拆装计算机及外置设备。禁止挪移家具、私自插拔设备电源等行为。如因不遵守使用规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上机人员在使用中发现设备故障,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请勿自行处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页更新于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