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深圳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遵守深圳大学图书馆与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许可协议,保障深圳大学合法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图书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深圳大学合法用户在使用深圳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深圳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为“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深圳大学图书馆(含各院系)购买校园网使用权或被赋予校园网试用权(含院系使用权/试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 深圳大学合法用户(以下简称为“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校、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

  第四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 滥用行为:使用任何软件工具或其它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深圳大学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在短时间内连续下载数据库中的多篇文献、下载数据库中整卷及整期期刊全文、将数据库中一次检索的结果大量下载等行为,都属于滥用电子资源。如一次连续下载一百篇全文就是典型的滥用行为。(注: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在下载之前,应当先仔细阅读所用数据库“版权声明”的具体规定,避免违规。)
  2. 私设代理:私设代理供非合法用户使用。
  3. 转让账号或权限: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或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合法用户使用。
  4. 非法牟利: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非合法用户或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牟利。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 暂停违规者的网络使用权限,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电子资源。
  2. 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图书馆网站公布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违规行为的事实。
  3. 对严重违规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一年。
  4. 对屡教不改者,永久取消其使用图书馆的权限,包括禁止入馆、禁止借书、禁止使用电子资源等。
  5. 因违规行为造成学校不能访问该电子资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

  第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经图书馆业务会议讨论通过,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