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图书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有出入图书馆的人员,均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均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和物业安管员(以下简称安管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粤海校区汇智楼(南馆)、汇典楼(北馆)和丽湖校区启明楼(丽湖馆)。
第二章 入馆许可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须认证后入馆。
第五条 校友须凭校友卡(含电子校友卡)在门卫处刷卡或刷码后入馆。在馆内会议室参加会议的校外人员在参会期间可凭参会凭证,经安管员同意后入馆。
第六条 到访深圳大学的校外人士或团队(如夏令营、研学班等)入馆:(1)团队到馆参观,可凭公函或提前联系图书馆,经图书馆许可后登记入馆;(2)校外人士到馆参观、阅览、学习或办理公务等,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函或由学校教职工陪同,经安管员同意后登记入馆。
第七条 未成年人须有成年人陪同,并经安管员同意后登记入馆。陪同成年人须对未成年人在馆内的人身安全及言行举止负全部监管责任。
第八条 进入图书馆进行拍摄、采访或开展活动的,需持有公函,获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经图书馆同意后入馆。
第九条 在图书馆空间资源紧张时段(如期末考试阶段)、在校外人士或团队入馆过多时段、以及在其他可能影响图书馆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图书馆有权并可授权安管员限制校外人士、团队或校友等入馆。确需入馆的,需经图书馆审批。
第三章 入馆注意事项
第十条 自觉排队,按序进馆。
第十一条 衣履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第十二条 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追逐打闹。
第十三条 维护整洁环境,讲究公共卫生。
第十四条 馆内不宜进食。严禁携带宠物入馆。
第十五条 雨具应放置在入口处雨伞架上或装入袋内,一般不得在馆舍内晾晒。
第十六条 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第十七条 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污染性或放射性物品)入馆,遵守图书馆消防安全规定和用电安全规定。
第四章 出馆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自觉排队,按序出馆。
第十九条 检查所携带馆藏书刊资料是否已办理出借手续。如遇监测系统报警或工作人员抽查,应自觉配合并接受检查。
第二十条 闭馆前,个人物品应携带离馆。使用储物架(格)或存包柜的,应遵守相关使用规定。
第五章 紧急情况与疏散
第二十一条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听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安管员的指挥,从安全通道有序撤离。严禁使用电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图书馆可制定和执行临时性出入馆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不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并经教育无效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图书馆出入馆管理办法(试行)》(深大图〔2023〕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