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图书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有出入图书馆的人员,均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均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物业安管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粤海校区汇智楼(南馆)、汇典楼(北馆)和丽湖校区启明楼(中央图书馆)。

第二章 入馆许可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须凭本人实体校园卡刷卡入馆。因特殊原因(如尚未开通校园卡图书馆功能、丢失校园卡、忘记携带校园卡等)不能刷卡的,可凭能证明为本校人员的证件(如虚拟校园卡、学生证等)在门卫处刷码或登记后入馆。

  第五条 校友须凭校友卡(含电子校友卡)在门卫处刷卡或刷码后入馆。在馆内会议室参加会议的校外人员在参会期间可凭参会凭证,经安管员同意后入馆。

  第六条 到访深圳大学的校外人士或团队(如夏令营、研学班等)入馆:(1)团队到馆参观,可凭公函或提前联系图书馆,经图书馆许可后登记入馆;(2)校外人士到馆参观、阅览、学习或办理公务等,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函或由学校教职工陪同,经安管员同意后登记入馆。

  第七条 图书馆谢绝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入馆。  未成年人确需入馆的,(1)须由单位组织或成年人带领;(2)组织单位或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负安全责任并保证管理好未成年人;(3)经安管员同意后登记入馆;(4)图书馆不允许未成年人单独入馆或滞留在馆内。

  第八条 进入图书馆进行拍摄、采访或开展活动的,需持有公函,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或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经安管员同意后入馆。

  第九条 在图书馆空间资源紧张时段(如期末考试阶段)、在校外人士或团队入馆过多时段、以及在其他可能影响图书馆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图书馆有权利并可授权安管员限制校外人士、团队或校友等入馆。确需入馆的,需经图书馆审批。

第三章 入馆注意事项

  第十条 自觉排队,按序进馆。

  第十一条 衣履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第十二条 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追逐打闹。

  第十三条 维护整洁环境,讲究公共卫生。  不得携带无杯盖饮料、有气味的饮料或食物、外卖盒餐等入馆。不得在馆内饮用有气味的饮料,不得在馆内进食。  不得携带宠物入馆。

  第十四条 雨具应放置在入口处雨伞架上或装入袋内,一般不得在馆舍内晾晒。

  第十五条 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污染性或放射性物品)入馆,遵守图书馆消防安全规定和用电安全规定。

第四章 出馆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自觉排队,按序出馆。

  第十八条 检查所携带馆藏书刊资料是否已办理出借手续。如遇监测系统报警或工作人员抽查,应自觉配合并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 闭馆前,个人物品应携带离馆。使用储物架(格)或存包柜的,应遵守相关使用规定。

第五章 紧急情况与疏散

  第二十条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听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物业安管员的指挥,从安全通道有序撤离。严禁使用电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图书馆可制定和执行临时性出入馆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不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并经教育无效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页更新于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