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年 10 月 8 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全体成员国在瑞士洛迦诺召开外交会议,通过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下称《洛迦诺协定》),该协定建立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
洛迦诺分类包括以下内容:
(Ⅰ)大类和小类表;
(Ⅱ)依字母编序的外观设计产品项列表,并标示出其所属大类和小类;
(Ⅲ)注释。
《洛迦诺协定》缔结时附有初版大类和小类表。
《洛迦诺协定》成立了由各缔约国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由《洛迦诺协定》授权负责初版大类和小类表的修订或增补工作,并制定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和注释(举行外交会议时尚未制定),同时负责修正和补充(增加)《洛迦诺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目录、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注释三部分内容。
洛迦诺分类的使用
洛迦诺分类“纯属管理性质”,不约束各缔约国“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性质和保护范围”(《洛迦诺协定》第 2(1)条)。
《洛迦诺协定》要求各缔约国的工业产权局“在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上以及在正式公布这些文件时在有关刊物上标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国际分类法的大类和小类号”(《洛迦诺协定》第2(3)条)。
专家委员会议案中制定了使用于上述文件和出版物中的大类和小类的标示方法。
除了各缔约国的主管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也在注册簿和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洛迦诺分类。
洛迦诺分类的修订及版本
专家委员会已多次修订洛迦诺分类,当前版本分类表体现了对上一版本的所有修订,并进行了替换。本版分类表包括大类和小类,并视情况附有注释。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包含超过 5000 个英文条目,依字母顺序进行排列而不考虑产品所属的类别顺序,在按大类和小类顺序排列的产品项列表中,每一个小类下产品项按字母顺序排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以英文和法文两种语言在网站上发布洛迦诺分类的正式版本。
第 13 版洛迦诺分类(《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于 2020 年 6 月公布,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前一版本。洛迦诺分类的历史版本信息可在 WIPO 网站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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