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8年10月8日于洛迦诺(瑞士)举行的一次外交会议上,所有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都应邀出席。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洛迦诺分类)。
洛迦诺分类包括:
大类和小类表;
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商品目录,包括这些商品分成大类和小类的分类标记;
用法说明。
原始的大类和小类表在通过《洛迦诺协定》时,附于该协定之后。
《洛迦诺协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每个缔约国都派代表参加。协定授权委员会对原始大类和小类表作出“修正”或“补充”,制定字母顺序表和用法说明(举行外交会议时尚未制定),并对洛迦诺分类的三个部分(大类和小类表、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录、用法说明)中任意一部分进行修正和补充。现在洛迦诺分类更新到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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